今后,西宁市民养犬先办手续
2007年02月01日 新华网
今后,西宁市民可不能随随便便养犬,而是先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。《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市民养犬时,需要办理以下手续:市民个人养犬的,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,办理初始审批登记和免疫。办理养犬初始审批登记、免疫手续时,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,并提交犬只来源证明,提供具有西宁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西宁市的合法证明,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。饲养导盲犬、扶助犬的,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。
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和犬只审查,审查合格后,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健康检查,并注射狂犬病疫苗,核发犬类免疫证。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及所养犬只登记后核发养犬牌。(来源:西海都市报 作者 苑玉虹)
编辑:李文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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